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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市委会理论研讨课题

对多党合作构建和谐社会的认识

陈国强

  和谐社会作为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首先表现为社会关系基本协调,即在政治、经济、文化、法律、道德、民族、家庭等等方面,人们的活动与交往关系是多元而和平共处、有矛盾而能适时化解。当前,中国社会发展进入了矛盾凸显期,中国共产党及时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并将其作为检验执政能力的标准之一,具有很鲜明的时代性和针对性,政治家、社会学家、法学家、经济学家等等也都就此进行了详尽的理论分析与阐述,而构建和谐社会的道理千言万语,旧根结底就是一句话:防止社会矛盾激化冲突。面对这项至关重要而又十分紧迫的任务,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及其组阁的承担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政府是主导者和主要责任者;同时,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是社会必不可少的重要政治力量,也应当参与承担责任,发挥合作的作用;而且,可以说,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多党合作。

  一、我国政治制度决定了和谐社会必须多党合作共同构建。

  我国宪法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项基本政治制度及其所体现的政党制度,是历史的选择,更是现实的需要,为宪法所确认。中共中央在《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发表15周年后,总结实践经验、针对新时期要求,又发表了进一步加强这项制度建设的意见,其中更完善地概括了多党合作必须坚持的重要政治准则,新增了“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的要求,同时依法强调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具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完全符合也充分体现了宪法所规定的多党合作制度要“长期存在”并不断“发展”的精神。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主要内容之一,它也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协商一致所提出的战略性目标,符合宪法确定的“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因此,坚持多党合作,共同为之奋斗,不仅是需要和应当这样做,更是法定必须这样做。

  二、多党合作的政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应有之义。

  多党合作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动力和方式,其本身也是社会和谐的要求和体现。政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首要内容,也是必要条件。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其根本性活动是夺取和维护国家政权。政党是代表一定集团并维护其利益的政治组织。政党为实现其政治目标和政治纲领所组织进行的政治活动,对国家和整个社会产生着有力的影响。“乱党坏政”必生社会动荡,“党和”才有“政通人和”。从这一意义上说,政治关系及其政党关系是一种基本的社会关系,并在社会关系中占有首要位置。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各时期、各阶段,在坚持代表工农大众利益的基础上恰当地调整其利益代表范围,始终包容着进步的民主党派所代表的群体利益,主导、把握住多党合作、统一战线的致胜“法宝”,才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成果。特别是当今的新时期进一步强调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了多党利益代表的总体一致,使多党合作有了根基。这种政治和谐、政党和谐的局面既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体现,也为社会全面和谐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和成功的保证。

  三、民主党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阶层结构和人群利益格局也同时发生着重要变化。尽管目前对“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尚未形成全面而权威的定论,但社会现象已充分反映,各种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存在大量矛盾,并由于社会整体性改革不配套不完善而变得错综复杂,激化和冲突的隐患也时有局部显现。如何化解矛盾实现和谐?它考验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当然,民主党派对此也应当和有条件发挥特有的作用。

  由于民主党派的政治目标和政治纲领与中国共产党保持着基本一致性,同时由于中国共产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其中包容了民主党派代表的利益群体,因此,民主党派作为政党的利益代表功能也就不再那么突出。其主要功能作用在于:利用和发挥自身作为知识分子政治联盟所拥有的强智力、高智慧和社会联系广泛性的特点,一是争取人心、凝聚力量,促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广泛团结;二是参政议政、协商国是,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科学决策及正确实施;三是民主监督、服务社会,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安定和谐。

  四、民主党派需要增强合作构建和谐社会的本领。

  民主党派虽然具有一定的参政传统优势,但是面临当今中国发展的宏伟目标和现存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特别是民主党派各级地方组织面对的地方主政的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存在着执政理念、能力、作风等方面的差异,行使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必然也存在着如何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促进发展的能力问题。多党合作构建和谐社会,主要有赖于执政党的水平,但参政党也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发挥好“配角”的主动作用。

  首先,要牢固树立维护政治和谐的自觉意识。要深入学习和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理论以及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精神,坚定接受和维护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主场,增强忧国忧民、履行参政党职能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其二,要密切关注涉及社会和谐的重点问题。要拓宽视野、选准视点,组织开展有深度的专题调研,及时准确而又实事求是地提出体现社情民意、符合协调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建议,同时增强关注民生、坚持原则、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恒心和耐心。

  其三,要逐步健全多党合作共事的组织体系。要在各种政治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增进中共与党派、政府与党派、政协与党派、以及党派之间的内外合作,增强合作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性。当前,根据我国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实际,本着民主党派组织建设也应与时俱进的要求,应在特大城市所辖的区、县开展组织发展工作,并试行建立非财政供给的区县一级党派工作机构,以利增强直接对区县一级党政决策及实施的协商、监督能力。

  总之,多党合作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民主党派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立党为公、参政为民的思想,坚持高举民主、团结、进步的大旗,必有大的作为。

200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