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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所支部积极推动《南京市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办法》出台
日期:2014-11-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卫生监督所支部积极推动

《南京市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办法》出台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节奏的加快,在餐饮服务单位就餐的人越来越多。中小型餐饮单位(小吃店)受场地、人员、设施的制约,无法提供餐饮具的消毒服务。因此,提供消毒好的封包套装餐饮具的集中式餐饮具消毒服务行业应运而生。然而该行业门槛低,很多经营者盲目跟进,有的经营者受利益驱动,降低卫生条件,使得市场出现无序竞争状态,卫生质量难以保证,甚至黑作坊频现。近年来我市已出现多个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被媒体连续追踪曝光,成为公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之一,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形象。

  集中消毒餐饮具与食品安全息息相关,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管环节、监管要求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被屡见报端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状况一直在低水平徘徊。

  为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要求进一步提高的需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参照外省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一部专门的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办法,有针对性地解决我市集中消毒餐饮具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为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的执法提供有力的依据和手段,使我市餐饮具集中消毒的监管达到较好的水平,建立一个多部门协作,源头把关,过程监管和使用环节倒逼的无缝对接监管机制已迫在眉睫。

  经过多年的努力,《南京市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列入南京市政府201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14年3月,在南京市卫生局的领导下,我所农工党员作为《办法》起草小组的主要成员,赴哈尔滨实地进行专题学习调研,在前期拟订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办法(草案)》初稿。随后在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先后召开监管相对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协会代表、餐饮商会)座谈会、专家(食品安全、消毒、法学领域)论证会,发函书面征求相关监管部门意见,经过多稿修改,形成《办法》的送审稿。最终经2014年7月3日市政府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与2014年8月1日起实施。

  本《办法》作为政府规章出台,提高了法律效力。明确了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五个政府部门的职责,确立了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格局,提高了法律的效能和可操作性。《办法》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选址、建设、生产、检验及环境保护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办法》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对使用的集中消毒餐饮具实行索证记录制度,使我市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方面构建了“多部门协同共治,源头把关,过程监管和使用环节倒逼”的监管机制。建立了餐饮具集中消毒备案制度和评定制度。实现了义务条款和罚则的对应,体现了重过程监管的先进执法理念。确立了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的法律地位,鼓励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成立行业协会,实行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鼓励消费者参与社会监督,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实施以来,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基本形成了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特别是在环境保护方面实现了共赢。增强了监管部门的监管手段,加大了执法力度。引导了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的有序竞争,目前该行业正在进行自发的关停并转,朝合法化、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提高了行业管理的积极性,目前正在筹建市级行业协会。

  我们将密切关注《办法》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继续攻坚克难,做好我市人民的健康卫士。( 丁秀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