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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满意”到“满意”
日期:2005-10-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从“不满意”到“满意”

  今年初,我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向市政协十一届三次全会提交了题为《将房屋安全纳入市政府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议》的集体提案。从6月份开始,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主办了该提案。在办理单位的最初几次答复中,因缺少针对性,认识和措施均较空泛,我委均表示“不满意”。此后,市安监局非常重视,多次与我委沟通商量,在吸纳我委建议和采取切实措施方面不断向前推进。最终,以B类答复件对今后的全市房屋安全监管工作作了多项“承诺”。我委的反馈意见亦从“不满意”直接跨入“满意”。《现代快报》记者为此于2005年10月11日在A6版刊发了题为《私拆乱改房屋将会吃官司〈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已在酝酿之中》的文章,内容如下:


  乱拆房屋结构,致使四邻不安;危旧房年久失修超龄使用;农工民主党南京市委在一份政协集体提案中,列举了百姓“住”方面的诸多安全隐患。近日,承办提案的南京市安监局表态,将建立房屋安全预警、抢险机制,并申请市人大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对私拆乱改房屋者依法处理。
  私拆乱改酿死伤事故   
  由于私拆乱改房屋结构,南京鼓楼区将军庙原三牌楼派出所一幢综合楼1~2层在装修中对部分承重及非承重构件进行擅自拆改致使墙体倒塌,造成一名工人当场死亡。在银桥市场附近一所中学的改建施工现场,一名安徽民工在拆墙时,被突然倒塌的墙体砸死。农工民主党南京市委调研发现,这类因私拆乱改房屋结构和野蛮施工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事故隐患更是堪忧。全市有相当数量年久失修和超龄使用的房屋,分布在学校、医院、商场、餐馆、文化娱乐场所、工矿企业等公共场所,亟待登记核查,造册立案,提前防患。
  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   
  南京市安监局坦言,房屋私拆乱建层出不穷,政府监管缺位的表现,一是野蛮装修,乱拆结构,特别是沿街私人住宅改建门面房,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时,法规没有设立前置领证条款,致使房屋安全管理脱节;二是管理机构职责不完善、专业人员少,全市房屋安全管理主要由市房产局房屋修缮管理处负责,各区县基本没有对应机构,只有2-3名工作人员。南京市安监局表示,将会同市房产局等部门提出建议,将市房产局房屋修缮管理处更名为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处,明确职责,健全全市房屋安全监管网络。
  申请立法保百姓安居   
  南京市安监局近日再次对该提案答复,表示下一步安监局将协助房产局向市人大申请立法,尽快出台《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填补和修正管理中的缺陷,落实房屋安全管理的机构、人员和经费,把房屋安全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鉴于房屋安全涉及部门较多,尤其是人为拆改结构必须“前置性预防”,南京市安监局将与市房产局共同向市政府申请成立市房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时协调处理相关棘手难题。民房成安全管理重点   
根据提案建议,南京市安监局决定,明年将力促市安委会把公众聚集场所房屋安全和民房安全纳入到市政府公共安全管理保障体系之中。通过建立全市房屋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信息通报和预警制度,开展专项整治,建立房屋安全预警、抢险机制。   
  提案中建议对危旧房、古建筑及民国时期保护性建筑、建设工程影响相邻房安全等,实行定期普查安全性鉴定。安监局表示将予以采纳,会同房产、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加紧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