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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党员李晓霞荣获南京市首届“社会公益先锋”称号
日期:2012-10-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农工党党员李晓霞荣获南京市首届“社会公益先锋”称号

                   



                     



    2012年9月26日为宣传和表彰在加快建设幸福南京进程中做出突出贡献、体现时代精神风貌的公益典型,进一步弘扬公益精神,引导和激励更多的公众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市委社建工委、市文明办、市民政局联合发文决定,授予李晓霞等十名个人为南京市首届“社会公益先锋”。在举行的颁奖仪式上农工党党员李晓霞作为“社会公益先锋”代表上台领奖。
    李晓霞自1983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亲历了律师制度的恢复,目睹了中国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注重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注重社会公益事业,近几年来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开展法制帮扶教育,关心孤残儿童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由于其成绩突出,先后得到了全国、省、市领导及各界的好评。2004、2005年李晓霞律师连续两年被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省直律师事务所先进个人”称号;2006年李晓霞律师分别获南京市鼓楼区湖南路街道办“四五普法先进个人”;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南京市消费者协会联合授予的“十大维权卫士”称号;2007年李晓霞被江苏省司法厅评为“江苏省2006-2007年度法律援助先进个人”;2008年李晓霞律师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的十大“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称号;2009年李晓霞荣获江苏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授予的“行业奉献奖”。
    多年来,李晓霞律师不仅一直积极投身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上,还参与了共青团江苏省委、江苏省妇女联合会、江苏省老龄委、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南京市“12338”妇女维权热线、南京市“12355”青少年维权热线、南京市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南京市鼓楼区湖南路街道办事处,以及湖南路地区的五条巷、渊声巷社区等部门组织的大、中、小型各类义务法律咨询活动,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人身、家庭、财产、婚姻、消费、劳动等提供义务法律服务。同时李晓霞多次受邀座客中央电视台、江苏教育台、贵州卫视、江苏卫视、南京城市频道、南京音乐台、南京交通广播电台等,进行妇女、儿童方面的专题访谈。并在《新华日报》、《南京日报》、《扬子晚报》、《现代快报》、《金陵晚报》、《择业大市场》等媒体进行少年犯罪的案例评析、青少年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例点评等等。此外,李晓霞还多次深入大、中、小学校为师生们进行法制讲座;先后参与江苏省人大、江苏省法制办、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组织的各种立法研讨会、听证会等活动50余次;参与并组织各类大型调研活动十余次。从业近三十年,使李晓霞深深认识到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其于1999年开始成为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维权志愿者”;2003年加入了“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列,成为一名正式注册的“中国志愿者”,先后办理了2000余起法律援助案件;2004年开始成为南京女子监狱的“社会帮教志愿者”,并倡导组织省直律师定期每两个月走进监狱为服刑的女犯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活动,至今已9个年头。2006年其成为江苏首位专职公益律师;2010年开始组织律师深入江苏女子劳教所,为那里正在关押的劳教矫正学员定期每三个月一次的义务法律咨询帮教服务。至今已经帮助的监狱女犯及劳教学员千余人次。为了使公益事业有效、持续地发展,2010年4月在李晓霞的带领下,其率先创立了以8名律师为团队的公益律师组织,该团队成为江苏首批专职为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服务的一支专业力量,公益团队成立至今已经为一千两百余名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进行了免费的法律服务,该公益团队的工作业绩也得到了相关领导的认可。
    李晓霞律师为公益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未来的岁月里,李晓霞律师将继续在公益的道路上走下去,为更多的困难群体提供无私的帮助,使他们树立对法律的信念,为营造社会和谐作出努力。李晓霞律师将继续不懈的努力,将公益事业推广下去,推动公益队伍不断的发展壮大。
                                                                                       (宣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