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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把房屋安全列入政府公共安全管理范畴的建议

  去年我们提出了关于“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建议,会后也作了相应调研,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较为满意的办理,有些方面正在调整落实。由于城市房屋安全属于公共安全范畴,涉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别是去年以来国内房屋倒塌伤人的恶性事故呈上升趋势。

  我市到目前为止,虽未发生重大房屋倒塌群死群伤恶性事故,但因“私拆乱改”致房屋结构和野蛮施工造成伤人的事故时有发生,而事故隐患更令人堪忧。仅今年媒体报道,由于“私拆乱改”房屋结构,4月份鼓楼区将军庙原三牌楼派出所一幢综合楼1-2层在装修中对部分承重及非承重构件进行擅自拆改致使墙体倒塌,造成一名工人当场死亡。7月份,在银桥市场附近一所中学的改建施工现场,一名安徽民工在拆墙时,墙体突然倒塌被当场砸死。

  我市房屋使用中的安全隐患比较严峻,情况不容乐观。全市还有相当数量年久失修和超龄使用的房屋,有分布在学校、医院、商场、餐馆、文化娱乐场所、工矿企业等公共场所,这类房屋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管理维修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城市建设快速发展,高层建筑施工、大型地下工程建设、市政工程建设等工程施工中涉及深基坑开挖和地下工程开挖,影响周边相邻房屋安全,有的已造成了人为地质灾害。同样,随着城市经济不断繁荣和发展,非住宅房屋在使用过程中,改变使用功能和改变结构的情况比较频繁,对此类公共聚集场所房屋结构安全也不可忽视。所以说,把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列入政府安委会“公共安全”管理范畴刻不容缓。否则,一旦遇有地震等自然灾害,后果不堪设想。

  参照国外城市管理与国内一些城市的做法,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本市房屋安全管理立法工作应尽快健全、完善。房屋(建筑物)的寿命是由二个过程组成的。第一个过程是建设阶段,从立项到建成,一般的周期为2-3年,最长也不超过5年左右;第二个过程为使用阶段,按目前我国对普通建筑物界定的使用年限一般为50-70年。因此,在如此长的使用期里,如何确保其安全、可靠应引起各界足够的重视。应改变目前“重建轻管”的状况,从长效管理和经营城市的角度,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强化管理,从房屋使用的源头上加以预防和控制,建立“安居”南京城。

  二、政府应把房屋安全列入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轨道,建立南京市“大安全”的理念,克服城市管理中心“重前期建设、轻后期管理”的倾向。要实行“前置预防”性做法,建立全市上下有效的“齐抓共管”的网络,形成安全管理的闭合回路,以防后患。具体讲,房屋安全管理靠某一部门去管是有限的,它是城市管理的一个部分,也是一项系统管理工程,需要市政府牵头,由市安委会、建委、房管、公安、工商、物价、消防、教育、文化、财政、人事等部门共同参与组成全市房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在市安委会内设立一个专职机构,纳入公共安全管理范围,协调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三、建立全市房屋安全预警、抢险机制。主要组织对城市危旧房屋、古建筑及民国时期保护性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对相邻房屋造成安全影响的、公共聚集场所及改变使用功能等等房屋实行定期普查及安全性鉴定,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及信息。建立全市房屋安全预警制度和房屋抢险应急方案及相应的组织保障机构,落实排险解危的基金筹集渠道,以应对突发性、灾害性塌屋伤人恶性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确保房屋应急抢险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最大限度减轻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