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
日期:2012-09-24 浏览次数: 字号:[ 大、中、小 ] 视力保护色: | |
浅议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
我国八个民主党派(以下简称“党派”)产生于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进程,并追随中国共产党共同奋斗。当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成功,各党派及其有识这士认清了时代大潮流之趋势,诚服于中国共产党之伟大,解脱本政治集团谋权之欲、求利之想,认为使命光荣结束,主动提出解散。而为什么民主党派至今尚存且生机盎然?这既缘于党派自身的历史贡献和进步性质,更缘于中国共产党遵循政治之客观规律所作出的英明选择。
历届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并进行着成功的实践。其中,按照统一战线思想,一贯主张“多个积极性比一个积极性”好,党派作为统一战线的重要政治力量,其作用不可或缺。特别是基于对“党外有党、党内有派、历来如此”的客观规律的认识,中国共产党始终把握住在党内坚持集体领导制和民主集中制,在党外则坚持领导多党派并与之“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由此,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高瞻远瞩,在民主党派意欲宣布解散之时,及时加以说服,而使之得以保留。在此后的社会进程中,党派虽伴随中国共产党历经坎坷曲折,而终得健康发展。
笔者之所以要简述众所周知的党派存在与发展之因,意在导出党派的职能作用及其民主监督职能之特质。保留党派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理念的体现:其一,坚持掌控“统一战线”传统“法宝”,把党派作为多党合作亲密友党,使之协助共产党理政治国、兴族安邦;其二,始终把握“对立统一”辩证思想,与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以利避免共产党“孤党独治”、执政失范。这也就决定了党派的职能作用——参政和监督。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新时期以来,伴随着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进程,党派的职能作用在多领域得到具体的拓展:一方面通过政协平台参与政治协商、实施民主监督、进行参政议政;同时,围绕经济中心、社会公益、安定团结、祖国统一之大业,在社会服务、学习教育、三胞联络、招商引资诸方面做了大量具体工作。其所取得的不凡业绩是无可置疑的。
现在的问题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的政治体制框架内,对党派的民主监督,如何深化认识其特质、优化创新其机制、强化提高其效能,不仅极有探讨之必要,而且大有探索之空间。
一、民主监督是党派的本质要求和特质要务。
政党是政治集团、政治组织,具有政治主张、政治势力,这是与一般社团组织的本质区别。我国的党派作为政党,其政治主张与中国共产党保持一致,其机关活动由国家财政供养,履行的是国家公职,从事的是公务活动,这与一般社团组织及其公益活动有本质的区别。尽管各党派也在多方面组织社会及民间公益服务,发挥着与一般社团组织雷同的作用,但党派的政治职能乃是其特性所规定、生存之根本。
分析党派的政治职能,一是参与政治协商,二是实施民主监督,这两者也是特性各异、作用不同。
政治协商是对大政方针及重要问题的决策及执行进行商议。原则上党派也可以提议安排协商,但实践中基本上是服从于执政党、政府及部门、政协的计划安排。另外,政治协商向参政议政拓展延伸后,进一步开扩了党派的政治参与路径。而无论是“被动”参与协商,还是主动建言献策,党派此项职能所表现的角色定位都是执政党的“参谋”和“助手”,所发挥的履职作用是顺势之助力。在政治协商及参政议政工作的具体活动中,由于执政党及其决策与执行者始终把握着绝对主动权,因此,对党派的这种履职作用,能够坦然接受并予以充分支持,这项工作的开展也是十分顺畅的。
民主监督是对国法、大政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这是一切政党的“天职”及其存在的根本价值(当然,需要强调的是我国参政党与西方在野党的监督目的不同,前者“辅权”,后者争权)。党派以民主监督为“天职”,是有其理论根据的。从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原理到毛泽东同志的《矛盾论》,从先哲的大同思想到当今的构建和谐社会理念,都说明有一条规律——在多元的社会与世界中,对立和矛盾是绝的,统一和平衡是相对的,一切和谐乃是化对立为统一、解矛盾至平衡的相对稳定结果,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也正是在不断消除对立和解决矛盾的进程中得以实现。我国政党的和谐、执政的稳定同样如此,在统一的政治主张下,参政党在行使民主监督权时,与执政党处于双方的矛盾状态,矛盾一旦化解,统一更加稳固。党派以民主监督为“天职”,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实践的自觉要求。中国共产党深悟“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和灭亡”之理,在日益强化自我监督的同时,通过坚持、完善和进一步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基本政治制度,赋予党派民主监督权。中国共产党在贯彻多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基本方针时还明确,“由于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据此说明,党派行使民主监督,其角色定位是执政党的“诤友”,履职作用是纠偏。由于党派在这项职能中具有很大的主动权和很强的话语权,因此,大有作为的空间。笔者认为,如果说党派的各项职能作用,对于执政治国来说是“有比无好”,那么其中民主监督职能作用,则是“必须有、不能无”。
二、党派的民主监督尚待深化改革和创新机制。
长期以来,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伴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巩固与发展而日渐加强,但与我国新时期改革发展的形势要求还不相适应。特别是当前面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促进又好又快发展,转变政府职能并建设责任、效能、廉洁、服务型政府,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等等一系列任务,总地说就是面对地方各级党和政府如何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大战略部署的问题,党派不仅需要倾心关注和全力参与,更有责任强化监督以求发挥高效促进作用。然而,这项监督工作目前仍显十分薄弱,主要表现在:创新意识不强,组织程度不高,运行机制不活,知情渠道不畅,致使党派的民主监督处于分散的浅层次监督较为普遍而集中的深层次监督相对欠缺的低水平状态。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此进行专门研究以引起各方面的关注和探索。
1.要进一步提高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地位。
就民主监督工作及活动本身而言,党派是主体、具有主动权,应以作为争取地位。而民主监督体系及制度的建设是在执政党统一领导下进行的,因此,这无疑是执政党所应主动重视及支持的大事。具体来说,加强党派的民主监督,需要中共各级党委、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包括统战部门共同关注和努力。党的十七大报告从完善基本政治制度和壮大统一战线角度,重申了推进和加强政协及党派民主监督的要求。贯彻落实这项工作要求,需要各级领导将之摆上工作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与时俱进、开创新局面。中共统战部,人大、政府、政协的研究室以及各党派,应当对党派民主监督工作联合进行专题的理论研究及实践探讨,并在经常性工作方面加强指导、联动、支撑和协调。例如,针对南京市县改区、县区合并、以及具镇加速城市化的发展变化实际需要,应将党派组织发展向县郊延伸的问题尽快摆上议事日程,以利党派民主监督工作的及时跟进。再如,在对党派民主监督的宣传方面,应增强关注意识、疏通多种渠道,以扩大社会影响、提升监督强度。又如,党政部门的数字化信息平台建设过程中,应考虑与党派机关作必要的政务信息联通,以利党派更全面、更便捷地知情出力,包括增加党派民主监督的准确度和有效性。还如,鉴于党派机关干部统属公务员性质,应考虑畅通干部交流、挂钩锻炼等渠道,以利提高党派干部队伍工作能力,包括提高民主监督的组织能力。总之,只有依靠执政党以及各相关责任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切实支持,党派民主监督的工作体系及机制才能有所突破、有所前进,工作水平和效能才能得到不断提升,工作地位也才能不断适应民主制度建设的发展要求。
2.要进一步创新党派的民主监督运作机制。
民主党派现行的民主监督渠道和方式主要为:在政协会议上以党派名义提出批评意见建议包括集体提案;党派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提交建议、提案;党派成员应聘担任监督员、评议代表等。笔者认为,在此基础上的民主监督,从广度到深度,从实效到高效,均有进一步提升水平的必要和空间。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集中式办理工作应考虑适当调整。即:建立日常受理的民主监督管道,凡一事一议、简明单纯的批评性建议和提案,平时就可交由党派审核登记后分别转交人大、政协,及时进入办理程序;“两会”期间则提高立案“门槛”,只受理综合性重大议题、并经过充分调研的建议和提案。
——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政风行风评议应当邀请党派介入组织工作。政风行风评议是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实施评议和评价以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的新举措,其实质是党政层级监督与群众民主监督有机结合的新机制。评议代表以党派成员居多,如果行评领导及工作机构有政协及党派介入,更有利于对评议代表的有效组织的规范管理,更能凸显这项机制的民主制度建设性质,更能增强对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促进力度。
——政协及党派对涉及全局及民生的重大行政事务应深化监督。例如,在政务听证制度建设中,应增加以党派名义参加听证的规定;特别是对财政投入数额较大的城市建设及改造项目的立项,应经人大、政协及党派听证程序认可。这种事前的监督,既能更充分体现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运行,也能有效预防行政决策的失误。
——党派民主监督应与新闻舆论监督实行多形式结合。省级、或发达城市、或都市圈城市联合的政协办报,应提上议事日程;目前可考虑地方政协与党报挂钩办定期专版;而南京市政协在南京日报设置的“议政堂”,则应尽快扩容增设“民主监督”栏目。要增加对以党派名义、党派成员身份进行民主监督的报道,扩大影响和强化力度。笔者认为,只要不偏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路线、不影响全局的稳定,党派民主监督在许多方面都应当勇于实践和大胆试点。
3.要进一步加强党派的民主监督能力建设。
提高党派的民主监督效能,其自身素质及监督能力是内因,是决定性因素。提高自身素质及监督能力,首要的是加强学习。党派的学习是有传统的,在过去极左思潮笼罩时期,学习与“思想改造”紧密相连,现在摒弃了那种偏向,但学习的传统不能丢弃。党派应当像中国共产党那样,高度重视建设学习型政党并形成“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的风气。特别是党派的领导班子及各级干部,要注重学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包括当今的科学发展观,学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技、管理等知识;要紧密联系解决发展的新问题和改造自身的世界观来进行,特别是围绕治国理政的重点、热点、难点组织专题学习;要将学习制度化,特别是各党派领导班子应依靠统战部、社会主义学院等帮助,建立党派各自或联合的集体学习制度;其中,还要有意识地围绕民主监督主题,进行学习交流。只有不断学习,提高素质,增长能力,才能在民主监督工作中做到洞察敏锐,批评准确、建议可行。
提高党派的民主监督效能,还需要相应的组织保证。党派成员的发展要注重从业界别的平衡,并提高对参政能力、素质要求的“门槛”;党派成员的培养和培训要注重把民主监督列为主要的专门内容。要注重发挥刚刚退位或退休的素质好、有热情的成员的作用,组织他们“专职”承担民主监督工作。要注重研究党派机关内设机构如何与民主监督职能相适应,以利打开民主监督工作新局面。
笔者坚信,在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党派民主监督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应有之义,必将日益得到关注,不断走向完善,并发挥其更大的作用。
(陈国强)